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量: 7604次
各党支部:
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承和弘扬家庭美德,以家庭文明促进医院文明,营造文明、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及四德工程要求,医院党委决定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知荣辱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是家庭成员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
2.有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家庭团队精神。家庭成员间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维护家庭荣誉、承担家庭责任、分享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的快乐。当遇到困难时,能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3.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夫妻之间、子女与双亲之间关系文明,夫妻平等相待,有共同的愿景、文化认同和精神动力,尊重各自的兴趣和爱好,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长幼有序,长者有风范,子女有教养。
4.有持之以恒、互动学习的浓厚家庭学习氛围。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学习中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创造幸福,在生活中享受快乐,学习成为家庭建设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来源。
5.有参与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迫切愿望和实际行动。文明出行,讲究卫生,绿化美化环境,自觉养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行为习惯。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积极响应,踊跃参与。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善,助人为乐,扶危救困,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1.医院全体职工的家庭,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党支部推荐不超过2个。
2.近三年来,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家庭: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非法生育的;有黄、赌、毒、家庭暴力、邪教行为和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家庭内部有较大矛盾纠纷的;与邻里、亲友有矛盾的;不孝敬公婆的;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三、评选表彰
根据候选家庭的事迹,本次活动将评选出“淄博市第一医院2019年度文明家庭”,将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文明家庭”中优中选优向上推荐。
四、评选要求
1.各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及好中选优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协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党支部、科室及群众的意见,真正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在本支部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家庭”推荐出来。
2.各党支部对申报的材料要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被推荐家庭凡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申报。推荐事迹材料要突出感人,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