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一医院控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13 浏览量: 2432次

1. 目的:控制吸烟,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控烟意识,达到“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标准。

2. 范围:医院职工、家属、进修实习人员、病人和陪人、外包单位人员、来访者。

3. 定义:无烟医院是指全院范围内控烟并积极参与社会的戒烟工作,创建医院无烟环境,室内完全禁烟。

4. 权责

全院职工:自觉遵守控烟管理制度,主动宣传控烟知识,积极劝阻吸烟行为。

各科室负责人:自觉遵守控烟管理制度,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和方法,认真履行好科室控烟小组

责任,确保科室责任范围内无吸烟现象发生,积极劝阻吸烟。

职能科室负责人:落实本制度赋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认真做好控烟宣传、监督、巡查、整

改工作,确保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保持“无烟医院”荣誉称号。

5. 内容

5.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5.1.1 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5.1.2 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1.3 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全面禁烟。

5.1.4 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1.5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5.1.6 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1.7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1.8 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1.9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5.1.9.1 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

5.1.9.2 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2 医院控烟组织机构

5.2.1 控烟领导小组

5.2.1.1 组成:组长为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分院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委、宣传科、工会、团委、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教育培训部、医疗服务监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保健科、医保管理科、设备科、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爱卫办等科室负责人。

5.2.1.2 职责

5.2.1.2.1 院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控烟,对全院控烟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2.1.2.2 负责医院控烟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5.2.1.2.3 严格执行各项控烟制度。

5.2.1.2.4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2.1.2.5 将控烟机构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

5.2.2 控烟监督巡查小组

5.2.2.1 组成:组长为爱卫办、总务科、保卫科负责人,监督巡查员为保卫科工作人员、全体保安员、保洁员。

5.2.2.2 监督小组职责

5.2.2.2.1 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控烟规章制度。

5.2.2.2.2 协助控烟领导小组完成各项控烟管理工作。

5.2.2.2.3 负责院内日常控烟巡查工作。

5.2.2.3 巡查员职责

5.2.2.3.1 严格执行医院各项控烟规章制度。

5.2.2.3.2 挂牌上岗,经常巡视负责区域,填写巡查记录。

5.2.2.3.3 对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和陪人吸烟者进行劝阻,并有宣传控烟的义务

5.2.2.3.4 发现烟蒂主动捡拾。

5.2.2.3.5 对不听劝阻的吸烟人员,由保安人员协助处理。

5.2.3 控烟监督宣传员

5.2.3.1 组成: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担任控烟监督宣传员。

5.2.3.2 职责

5.2.3.2.1 协助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完成医院各项控烟管理工作。

5.2.3.2.2 对所属区域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医院职工、病人和陪人吸烟要及时

            进行劝阻。

5.2.3.2.3 做好负责区域内控烟宣传工作。

5.3 相关科室及人员控烟职责分工

5.3.1 医务科、门诊部负责设立戒烟咨询电话和戒烟门诊。

5.3.2 宣传科负责编印“吸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和宣教材料,在医院网站、电子屏、宣传栏进行“吸烟与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设置禁烟标识、标志。

5.3.3 护理部、门诊部负责督查“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资料在门诊、急诊、病房等公共场所的免费摆放、取阅。

5.3.4 保卫科负责对保安员的控烟监督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协调处理控烟事件。

5.3.5 总务科负责对保洁员的控烟监督巡查工作进行督查,规划设置室外吸烟区。

5.3.6 全体职工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4 具体实施方案

5.4.1 医院实行以科室为单位的控烟工作考核体系,科主任为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

5.4.2 除以下第9条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况外,本院职工(包括进修、实习人员和外包单位人员)、患者、家属和探视者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5.4.3 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

5.4.4 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商店或租用医院场所开设的零售店不得出售香烟。

5.4.5 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5.4.6 全体职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5.4.7 门诊楼大厅、病房楼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等区域均应张贴禁烟标志。

5.4.8 在呼吸内科门诊设戒烟门诊和戒烟咨询电话。

5.4.9 以下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况,可在戒烟医生的专业指导下采取心理疏导、口香糖或电子吸烟器等外界物代替的方式控制吸烟,缓解情绪。

5.4.9.1 患慢性焦虑症的患者,且长期习惯使用烟草缓解症状。

5.4.9.2 当患者遭遇不幸(如威胁患者生命的严重疾病,死亡),家属极度悲伤,需要使用烟草稳定情绪时。

5.4.9.3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为了稳定患者家属的情绪。

5.5 考评奖惩

控烟工作与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挂钩。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医院控烟工作管理规定,确保科室责任区域内无吸烟现象。发现一个烟头扣科室一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一次扣科室一分,发现工作人员吸烟一人次扣科室二分。

6. 相关文件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