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淄博市第一医院作为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不断接到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来电,表达捐赠意愿,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由院工会统一接受社会机构和爱心人士依法合规的捐赠,现就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药品消杀类要求(本类别捐赠物资由药学部检测验收):

1.符合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要求;

2.有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药品检测合格报告》;

3.医药公司首营资料;

4.我院正常使用的药品(接受捐赠后将免费为患者使用)。

二、器械设备、耗材类要求(本类别捐赠物资由设备科检测验收):

根据《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通告》要求第一批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1.防护服(GB19082-2009,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3.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 手套标准》)。

4.其他物资:护目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靴套/鞋套、一次性圆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免洗手消毒液、全面型医用防护器等物资。

5.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食品类要求(本类别捐赠物资由工会检测验收):

1.捐赠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

四、其他类(本类别捐赠物资由工会检测验收):

物品正规来院渠道、物品检测合格报告等国家所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

五、捐赠接收方式

1.捐赠方主动联系医院表示自愿捐赠物品,以上所有捐赠物品(设备/耗材类除外)均留有样品进行试用检测,经验收的责任科室验收合格后联合工会签署《捐赠协议》并出具《捐赠证明》,之后可分配到临床一线科室进行使用。

2.工会对捐赠的物品在钉钉和院内网实行“双公示”原则。即:接受捐赠时对捐赠物品的名称、数量、预估金额、质量检测情况进行公示;经验收合格交付责任科室使用时进行公示。全程由医院纪委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淄博市第一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026